各镇党委、街道党工委,区委各部委,区各委办局、公司、直属单位党组织:
《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“好班子”考评办法(试行)》已经区委研究同意,现印发你们。请结合本单位实际,认真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。
二○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
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“好班子”考评办法(试行)
为进一步深化“好班子”创建活动,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,引导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,促进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不断提高凝聚力、创造力和战斗力,特制定本考评办法。
一、考评对象
区法院、区检察院、区委各部委,区各委办局、公司、群团组织领导班子,按党群口部门和政府口部门分类考评,其中班子成员只有1名的,参加创建不参加考评。
党群口部门:纪委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党政办、人大办、政协办、组织部、宣传统战部、政法委、总工会、团区委、妇联。
政府口部门:经发局、商务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、城建局、科技局、环保局、社会事业局、农业局、安监局、审计局、园区办、出口加工区管理局、创意产业基地、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、龙城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。
驻区垂直管理部门不参加“好班子”的考评。
二、考评等级及名额
“好班子”考评以“团结协作好、队伍建设好、运行机制好、工作业绩好、作风形象好”为基本标准,按好中选优的原则在“好班子”中评选“优秀班子”,其中在党群口部门中评选“优秀班子”3个,在政府口部门中评选“优秀班子”4个。
三、考评方法步骤
(一)初定“好班子”
经有关部门专项评审,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,领导班子都可评为“好班子”:
1.领导班子成员、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受到立案查处。(由纪委、检察院或法院负责评审并提供评审意见)
2.领导班子成员、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中有违反“五条禁令”的情况并经查实的。(由纪委提供评审意见)
3.在创优投资软环境中,如收费、中介、检查、服务等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被举报投诉并经查实的。(由纪委提供评审意见)
4.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列末位的。(由纪委提供评审意见)
5.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测评中,存在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,或优秀与称职票之和不超过三分之二情况的。(由组织部提供评审意见)
6.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。(由审计局提供评审意见)
7.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、安全生产、环保、计划生育等方面,存在一票否决的问题的。(分别由政法委、安监局、环保局、社会事业局提供评审意见。)
8.班子或单位发生其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、不适宜评为“好班子”的。
(二)专项考评
在符合“好班子”条件的部门中,按照双维度测评、目标管理考评和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三个专项的总分由高到低,确定“优秀班子”的初步名单。专项考评总分为100分,其中双维度测评占50分,目标管理考评占30分,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占20分。
1.双维度测评。由区四套班子领导以领导维度、镇(街道)党政正职以基层维度分别对部门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、队伍建设、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测评。其中四套班子领导测评占30分,镇(街道)党政正职测评占20分。
2.目标管理考评。以区目标办对各单位的年度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得分,乘以30%,作为班子的工作业绩分。
3.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。以各单位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百分制得分,乘以20%,作为班子的作风形象分。
(三) 结果评定
1.提出建议名单。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成的综合考评组根据专项评分总分由高到低,研究提出党群口部门和政府口部门年度“好班子”和“优秀班子”建议名单。
2.研究审定。区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,审定年度“好班子”名单及“优秀班子”名单。
(四)公示确定
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一周,公示期内无异议的,正式确定为“好班子”、“优秀班子”。
四、考评结果运用
1.按照精神鼓励为主、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,“好班子”、“优秀班子”由区委发文表彰,对“优秀班子”颁发奖牌,同时对“好班子”、“优秀班子”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2.被评为“优秀班子”的单位,其主要领导在当年度考核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。
3.未被评为“好班子”的单位,其主要领导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。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,由区委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。连续三年未达标的单位,区委将予以通报批评,并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要把开展“好班子”、“优秀班子”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机关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,落实党建工作责任,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。要根据区委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创建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措施,认真组织实施,逐项抓好落实,并于每年的3月份将创建活动的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报区委组织部。要坚持与时俱进,不断丰富“好班子”、“优秀班子”创建活动的内涵,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。
本办法自2011年度起试行,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