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卫东同志任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;
金立卫同志任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、常州高新区发展(集团)总公司总经理;
免去曹建新同志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、常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、常州高新区发展(集团)总公司总经理职务;
李丹菊同志提名任区政协研究室副主任;
杨道、张国英、刘龙国、贾友章、黄丽玉、邹光华、毛晨庆同志兼任区纪委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副主任;
王彧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,试用期一年,提名任孟河人民法庭庭长,免去高新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宋汉平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办公室主任,试用期一年;
雷静芳同志提名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立案庭庭长;
梁小伟同志提名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;
钱利东同志提名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,免去高新区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朱志道同志提名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
包敏同志提名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陈洪同志提名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,提名免去高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高琪同志提名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,免去高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薛汉林同志提名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,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;
何建明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执行局局长,免去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;
毛见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执行局副局长,试用期一年;
蔡剑群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研究室主任,试用期一年;
万小刚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科科长;
杨立成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,免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;
万国芬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监察室主任;
杨军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,免去高新区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孙采贤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法警大队政委;
王海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法院孟河人民法庭教导员;
符冰言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,试用期一年,免去高新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职务;
高建国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检察院行政装备科科长,试用期一年,免去区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主任职务;
卢晓虹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检察院主任科员;
夏志文同志任高新区(新北区)党政办主任;
邱伟同志任区党政办信息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奚文荣同志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,试用期一年;
免去曾北海同志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;
姜浩同志任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委书记,试用期一年,免去三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、政法委书记职务;
巢峰飙同志任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副书记;
张溧阳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徐盛同志任区委宣统部理论教育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免去黄维同志区委宣统部理论教育处处长职务;
朱孟君同志任区委宣统部统战综合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,免去区新闻中心副主任职务;
王华同志任区委宣统部民族宗教侨台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汤志坚同志任区委宣统部经济联络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包琳霞同志任区新闻中心副主任,试用期一年;
刘波同志任区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巢静宇同志任区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黄莺同志任区经发局工业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陈振华同志任区经发局现代服务业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余晓国同志任区经发局主任科员;
史奇南同志任区经发局副主任科员,免去区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局长职务;
免去汤正鸣同志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;
徐竞宇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、外事办主任,试用期一年;
免去袁小锋同志区商务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职务;
钱亚娟同志任区商务局外经贸处处长;
顾兮翱同志任区商务局主任科员;
张建平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张涛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李洁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主任,试用期一年;
陈刚同志任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,试用期一年;
免去杨周琼同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;
张云芝同志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所长,试用期一年;
曹刚同志任区老龄办副主任,试用期一年;
季国强同志任区财政局企财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陈九林同志任区财政局国资与金融处处长,免去区财政局企财处处长职务;
吴平同志任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,试用期一年;
黄震同志任区环保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,试用期一年,免去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处长职务,提名免去高新区大丰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;
黄丽娟同志任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委员、区教育文体局副局长,免去区社会事业局综合计财处处长职务;
李燕同志任区社会事业局综合计财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宦华敏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,试用期一年;
虞仁其同志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,试用期一年;
李军同志任区农业局副主任科员;
洪波同志任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所长,试用期一年;
单正中同志任区安监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,试用期一年;
刘伟国同志任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;
张赛月同志提名任区总工会副主席,免去孟河镇党委委员职务,提名免去孟河镇副镇长职务;
宗国英同志提名任区妇联主席;
顾晓露同志提名任区妇联副主席,保留正科级;
陈万华同志提名任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副主任,提名免去薛家镇镇长职务,保留正科级;
刘奔同志提名任高新区大丰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,明确正科级;
曾天鹏同志明确副科级;
谢路军同志明确副科级;
沈东同志任新北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、春江镇党委书记,免去新桥镇党委书记职务;
王奇同志任新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,免去孟河镇党委委员、组织委员职务;
蒋功伯同志提名任孟河镇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;
林德芳同志提名任孟河镇副镇长,免去孟河镇党委委员、宣传统战委员职务;
郑月莲同志任孟河镇党委委员、宣传统战委员,试用期一年;
严俊同志任新桥镇党委书记;
於向阳同志提名任新桥镇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;
黄国忠同志提名任薛家镇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;
万才龙同志提名任西夏墅镇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;
免去郜军同志河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、办事处主任职务;
朱华明同志任河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、纪工委书记、政法委书记,免去河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、人武部长职务;
严卫国同志任河海街道党工委委员、人武部长;
徐信群同志任河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;
顾科卫同志任河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,免去区党政办信息处处长职务;
朱莉娜同志任河海街道党工委委员、宣传统战委员,试用期一年;
免去顾维洁同志河海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职务;
王丽芳同志任三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、纪工委书记、政法委书记,免去河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、政法委书记职务;
刘书良同志提名任龙虎塘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