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逾兰同志提名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。
刘洋同志提名任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,试用期一年。
王丽芳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政协党组成员、办公室主任,免去三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、纪工委书记、政法委书记、政协工委主任职务。
免去戴韶华同志常州市新北区纪委常委、高新区(新北区)监察局副局长职务。
金玲芝同志任常州高新区纪工委(新北区纪委)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主任,试用期一年。
季正虎同志任常州高新区纪工委(新北区纪委)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,试用期一年。
何继祥同志挂职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,挂职期一年。
王伟庆同志挂职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,挂职期一年。
靳小炎同志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,试用期一年。
免去吴文伟同志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职务,提名免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符冰言同志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,提名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,免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。
免去王伟栋同志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党政办公室副主任、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张亚军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,试用期一年。
巢峰飙同志任常州高新区党工委(新北区委)组织部副部长、新北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委书记。
匡红军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委区级机关党工委委员、纪工委书记,试用期一年。
白正堂同志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人才办主任,试用期一年。
刘书大同志任常州高新区党工委(新北区委)政法委副书记。
黄莺同志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经发局综合处处长、监察室主任,免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经发局工业处处长职务。
张建峰同志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经发局主任科员。
施晓宁同志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经发局工业处处长,免去常州市新北区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。
周雯君同志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经发局上市工作处处长,试用期一年。
钱卫军同志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金融办主任。
揭新同志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财政局副局长,免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。
孙亦兴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党组成员、高新区(新北区)财政局总会计师,试用期一年。
免去黄志敏同志常州市新北区城建局党工委副书记、高新区(新北区)城建局副局长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高应红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城建局党工委副书记、高新区(新北区)城建局副局长,免去新桥镇党委副书记职务,提名免新桥镇镇长职务。
免去龚科同志常州市新北区城建局党工委委员、高新区(新北区)城建局副总工程师、城建处处长职务。
蔡刚同志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环保局监察室主任。
薛醒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,试用期一年。
左振球同志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社会事业局副主任科员。
沈世来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纪工委副书记、高新区(新北区)社会事业局监察室主任,免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社会事业局卫生处处长职务。
邹雪飞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计生服务中心主任,试用期一年。
免去张迅同志常州市新北区妇幼保健所所长职务。
免去屠伟庆同志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党组成员,高新区(新北区)农业局副局长、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汤亚兴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党组成员,高新区(新北区)农业局副局长、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,免去西夏墅镇党委副书记职务,提名免西夏墅镇镇长职务。
陆婷同志挂职任共青团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副书记,挂职期一年。
免去崔国斌同志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党委委员职务。
史旭东同志任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党委委员。
管亚平同志任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党委委员。
苗润同志任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。
陈小平同志任春江镇党委副书记,任期一年。
提名免范建平同志春江镇人大副主席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丁昊同志提名任春江镇人大副主席,提名免春江镇副镇长职务。
叶海滨同志任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,提名任春江镇副镇长,免去春江镇党委委员、政法委员职务。
张素艳同志提名任春江镇副镇长。
免去张含同志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。
免去陈新中同志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港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。
张勇同志任科技镇长团副团长、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人才办副主任、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,孟河镇党委副书记、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,任期一年。
提名免钱良虎同志孟河镇人大主席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高炎同志提名任孟河镇人大主席。
钱巧明同志提名任孟河镇人大副主席,提名免孟河镇副镇长职务。
徐科勤同志提名任孟河镇副镇长,免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城建局综合处处长职务。
免去罗岳方同志孟河财政分局局长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秦勇同志任孟河财政分局局长,试用期一年。
陈欣荣同志任新桥镇党委副书记,任期一年。
徐雪春同志任新桥镇党委副书记,提名任新桥镇镇长,免去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副主任职务。
免去奚国平同志新桥镇党委委员、人武部部长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朱益民同志任新桥镇党委委员、人武部部长,免去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党政办公室应急协调处处长职务。
曹建国同志任薛家镇党委副书记,任期一年。
艾红军同志任薛家财政分局局长,免去西夏墅财政分局局长职务。
朱天明同志任罗溪镇党委副书记(正科级),提名任罗溪镇副镇长。
王怀磊同志任罗溪镇党委副书记,任期一年。
免去曹瑜同志罗溪镇党委副书记职务,提名免罗溪镇镇长职务。
免去邹光华同志罗溪镇党委委员、纪委副书记,区纪委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副主任职务。
邵鸿军同志任罗溪镇党委委员、纪委副书记,区纪委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副主任,试用期一年。
免去郑建新同志常州高新区动力装备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、管委会副主任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免去蒋东方同志罗溪财政分局局长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巢颖文同志任罗溪财政分局局长,试用期一年。
张兵同志任西夏墅镇党委副书记,任期一年。
姜浩同志任西夏墅镇党委副书记,提名任西夏墅镇镇长,免去常州高新区党工委(新北区委)组织部副部长、新北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委书记职务。
免去包爱璐同志西夏墅镇党委委员、组织委员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免去祁超群同志西夏墅镇党委委员、人武部部长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戴彩霞同志任西夏墅镇党委委员、组织委员,试用期一年。
徐华云同志任西夏墅镇党委委员、人武部部长,免去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纪工委副书记、高新区(新北区)社会事业局监察室主任职务。
奚文荣同志任西夏墅财政分局局长,免去常州市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。
王少纯同志任科技镇长团副团长、常州高新区(新北区)科技局副局长、河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,任期一年。
提名免陆金成同志河海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免去严卫国同志河海街道人武部部长职务。
顾永泽同志任河海街道党工委委员、人武部部长,试用期一年。
刘成梅同志任三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,任期一年。
谭振华同志任三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、纪工委书记、政法委书记,提名任三井街道政协工委主任,免去三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。
黄国庆同志任三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,免去三井街道党工委委员、人武部部长职务。
高翔同志任三井街道党工委委员、人武部部长,试用期一年。
免去朱士杰同志三井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。
郑继东同志任三井街道党工委委员,免去河海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。
李洪明同志任龙虎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,任期一年。
免去王建国同志龙虎塘街道党工委委员、纪工委副书记职务。
免去唐庆玉同志龙虎塘街道党工委委员、宣传统战委员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。
石耀星同志任龙虎塘街道党工委委员、纪工委副书记,免去常州高新区纪工委(新北区纪委)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职务。
蒋铮同志任龙虎塘街道党工委委员、宣传统战委员,试用期一年。
免去李里千同志常高新集团党委副书记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