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区管干部申领因私证件或办理签注:
1.干部从本页附件中下载《区管干部因私出国(境)事项申报表》,亲笔填写后提请本单位党(工)委(组)书记签署意见;
2.将《区管干部因私出国(境)事项申报表》交干部教育监督处审核。组织部分管领导签发《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(境)证件的函》;
3.干部持《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(境)证件的函》至常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证件或签注手续;
4.出国(境)回常后,在10天内将因私证件交区委组织部保管。
注:申领证件后一个月内未出境,需将因私证件交区委组织部保管。
二、因私证件在区委组织部保管的干部需因私出国(境):
1.干部从本页附件中下载《区管干部因私出国(境)事项申报表》,亲笔填写后提请本单位党(工)委(组)书记签署意见;
2.将《区管干部因私出国(境)事项申报表》交干部教育监督处审核,通过后可领取因私证件。
3.出国(境)回常后,在10天内将因私证件交回区委组织部保管。
联系电话:85178953。
附件下载:《区管干部因私出国(境)事项申报表》